关于组织开展句容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申报验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有序推进校外培训等机构恢复线下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镇校防组﹝2021﹞11号)要求,结合句容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句容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检查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托育)。
二、验收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关于明确句容市重点公共场所和单位疫情防控牵头部门的通知》(句疫指办﹝2022﹞10号)及“双减”等相关文件精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托育机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科技类机构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托管看护类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技能类培训机构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同时落实属地责任,所属镇(街道、管委会)密切配合。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由相应牵头部门填报整改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三、验收程序
1.自主申报。各培训机构准备就绪后,即可向本机构牵头管理部门书面提交自查表和承诺书。
2.实地验收。各牵头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具体验收时间安排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已申请机构。
3.审核备案。验收结果经各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句容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备案,并分批次向社会发布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之后机构方可复课。
四、工作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针对当前疫情复杂严峻形势,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更严更细更实做好机构防控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工作;验收现场机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现阶段按照培训人数不超过正常容量50%的标准有序复课,宝华镇域机构待中小学幼儿园正常复课后向牵头部门申请复课。
2.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日常巡查,协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3.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有关要求将视疫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句容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