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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新区关于开展第三轮区域全员核酸采检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5 22:19:29
The Beginning

  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镇江市区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镇江高新区全域开展第三轮区域核酸采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检时间

   4月17日(周日)上午7:00——13:00,6小时内完成采样。

  二、采检地点

  见附表。

  三、采检对象

  工作、居住在镇江高新区全域所有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集中采样点核酸检测(①②③类人员请提前主动向居住社区报备):

  ①4月14日以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和参加疫苗接种的医务人员;

  ②苏康码赋黄码人员;

  ③正处于“7+7”“3+11”健康监测状态的人员;

  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封闭管理的人员,实施上门核酸采检。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位居民主动配合,按照街道、村(社区)统一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所在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前往现场的,可提前向社区(村)报告,将安排上门采样。

  2. 请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智能手机、苏康码、行程码(没有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居民,请您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现场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帮助;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请家长随身携带好家庭户口本)。

  3. 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按“两米线”排队,不交谈、不扎堆,保持良好秩序。

  4. 各企业、工地、商铺、出租房要通知员工和租户全部到就近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因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导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缺勤处理。

  5. 本次全员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集聚,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拍照摄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镇江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镇江高新区第三轮区域全员核酸采检集中采样点

  

  

  

  个人准备物品

  1.多备一个口罩;

  2.身份证(户口本);

  3.智能手机(苏康码、行程码)。

  镇江高新区第三轮区域全员核酸采检相关情况问答

  1、镇江高新区前两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全部为阴性,为什么还要开展第三轮检测?

  研究表明,奥密克戎株在支气管中的感染和繁殖速度比德尔塔变异株以及新冠原始毒株快70倍,且隐匿性强。奥密克戎株在短时间内能快速传播,尽早通过筛查才能阻止病毒传播链,避免传染。奥密克戎株传播期多在感染后1.5-5天,感染病例间的代间距平均为3天,有些感染者要经过多次检测才检出阳性,所以针对奥密克戎株,一次检测是远远不够的,多轮核酸检测是有必要的。

  2、48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还需要参加本次检测吗?

  需要参加。

  3、不参加第三轮核酸检测有什么后果?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行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律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情节,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明知有阳性的核酸检测风险,仍然躲避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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