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通过下列渠道筹集社会医疗救助基金:
(1)市、区两级财政按本市区域内常住人口总量的一定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2)地方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10%用于社会医疗救助。
(3)每年从市民政部门管理的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专项经费中,集中80%的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的社会医疗救助。
(4)市总工会按上年度社会医疗救助资金人均支出标准和纳入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人数,安排专项资金。
(5)上级对市、区补助的社会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6)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团体等捐助资金。
(7)专项资金利息。
(8)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于社会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