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需具有A-G类人才资格。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一)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30%之和;
(二)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50%之和;
(三)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80%之和。
四、申领审核
(一)申领方式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及人才一次性购买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情况,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并APP软件上传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一)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已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此项购买商办用房契税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一次性购买”是指相同的购房人同一时间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相同的(同一天),认定为同一时间,合同网签时间不同的,不能认定为同一时间。因此同一个购房人同一天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的同一个项目的多个商业或办公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一次性的认定,应按照多套商业或办公用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之和办理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多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用途既包括单一的商业用途、单一的办公用途,也包括商业和办公用途。
(六)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