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句就业创业的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要求
句容市范围内并按规定在句容市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F类人才,须为2021年6月25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句容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我市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 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6月25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24日(含当日);
3.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来句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范围内;
5.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各借款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每户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
(四)办理流程
1.人才认定:适用对象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附件材料前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申报人才资格凭证。
2.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人才资格凭证及公积金贷款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委办银行放款。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句就业创业的A-G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其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适用范围
1. 单位要求:句容市范围内并按规定在句容市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
2.A-G类人才,须为2021年6月25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句容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我市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 2021年6月25日(含当日)至 2026年6月24日(含当日);
3、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须来句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区范围内。
(四)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本市购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30%;
2、A至G类人才资格凭证;
3、单位录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等相关材料);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本人1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从2021年6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2、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单位名称:句容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1-87239006
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东侧人才服务专窗
单位名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1-87310311
地址:句容市文昌东路68号龙锦新天地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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