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句容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句委发[2021]30号)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办〔2021〕36号)规定,制定《句容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句容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纳税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技能人才、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企业签订引才协议,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花名册,提供引才企业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引才发票等,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奖励申报材料。
2.审核。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市人社部门负责将引才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的不可申报;机构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机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细则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花名册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