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2021年5月1日起,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的毕业2年内大学生,可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租用区级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的合法经营场地。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的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补贴 (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创业失败人员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照其创业期间纳税总额(不含减免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5、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对象为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最近5年内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对带动就业在10人以上、偿还贷款积极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继续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但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人需承担部分利息。
咨询电话:8988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