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申报企业应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重大项目或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未发生较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项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资金申报项目奖励对象和范围、所需申报材料详见《句容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句发经〔2018〕71号)第二章第五条。
二、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句容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经项目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初审盖章后报相关部门科室:
(1)重大项目类资金项目报市发改委投资科,联系电话:80301622;
(2)技术改造类资金项目报市工信局科技质量与节能科,联系电话:80272816;
(3)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类资金项目报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联系电话:87273063;
(4)中小微企业扶持类资金项目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0272815;
(5)兼并重组类资金项目报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0272812;
(6)品牌建设类资金项目报市市场监管局,商标项目: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87260471;质量奖项目:产品质量监管科,联系电话:87322117;标准项目:标准计量科,联系电话:87260457;
(7)企业上市类资金项目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市办,联系电话:87270779。
2.项目审核。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必要时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或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
3.项目公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初步认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项目申报方式
由部门职能科室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相关部门科室。其中,奖补资金政策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在申报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未注明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
(三)项目申报时间
资金申报材料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相关资金的企业,也可申报市级资金,资金按高者予以奖补,不重复奖励。
(二)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句容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附表下载地址:jrggk301@163.com(密码:80301610)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 803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