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教育局公开向社会征集义务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政策,鄞州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于2021年9月全面实施,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留言、来电、来信等方式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0574-89295205
联系邮箱:yzjyj@nbyz.gov.cn
来信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工作原则
——对象全覆盖。在家长、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小学、初中的课后服务体系,做到能收尽收,面向全体,满足家长、学生需求。
——主体全协同。整合全社会育人资源,建立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体、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五育全融合。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将课后服务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延伸,教育引导学生增长知识见识、增强综合素质。
——成本全公益。坚持公益性、低成本原则,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政府兜底、家庭和社会合理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
——培养全链条。结合学校特色,精心设置课后服务课程,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深化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
明确课后服务内容
(一)全面开设放学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四点钟学校”的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四点钟学校根据学生兴趣与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
(二)因地制宜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在教学日周一至周四晚上可为初二和初三年级学生提供晚自习服务。考虑学生身心特点,初一年级原则上暂不组织晚自习。初中晚自习服务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三)积极开设学校周末开放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周六上午可为初中学生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在不上新课前提下,开展培优补短和丰富多彩的文体、艺术、科技、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学生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参加。
(四)开展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不断丰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并免费向学生提供,供学生选择学习和自我评测。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线上学习资源,不得影响正常休息和睡眠。
(五)广泛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小学、初中要积极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环境,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力量,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集中安排,但不得利用托管服务时间讲新课。
(六)课后服务还包括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
提升校内教学效率和质量
(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节奏,构建学为中心的“生动课堂”教学模式。各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制度,小学阶段要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一年级严格零起点教学、推进快乐晨间活动。初中阶段尊重学生学情差异,落实因材施教,推进分层走班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八)深入推进教学改革。通过课堂、课程、作业、作息、评价等方面的教学综合性改革,营造轻负高质的教学生态。构建生命、生活、生存的“三生”课程体系,落实《鄞州区中小学习习惯养成学段重点目标》。重视绿色教育评价,改进考试办法,控制考试难度,推行等级制评价,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纠正唯分数评价学生的倾向。
(九)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按照“分段定量”、“分人定责”的原则,建立校内作业公示制度和作业调控机制,确保作业总量不超标、作业结构更合理。鼓励分层布置作业,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克服机械的、无效的作业,杜绝重复性的、惩罚性的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更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在教师指导下,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丰富课后服务模式
(十)实行理事管理。坚持学校为主、多方参与,各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要积极成立“课后服务学校理事会”,理事会一般由各校校级领导、校家委会、师生代表、镇街村社负责人组成。理事会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课程计划,组织开展课程活动,做好场地设备维护与后勤安保服务,进行课程服务质量评估,构建符合学校特色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后服务体系。
(十一)公益名优组团。动员社区、行业协会、志愿团体等公益组织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争取文化、体育、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向学校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鼓励组织名优骨干师资到薄弱学校开展综合素质类专题讲座、主题报告、在线答疑、个性辅导等课后服务。鼓励不同学段学校互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十二)购买社会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三)建立“1+X”课后服务师资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学校可根据学生需求和课程设置需要,聘请专业师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上述外聘师资选用,由各校课后服务理事会审议、选聘,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各校理事会要建立评估退出机制方案,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十四)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管理。学校要综合考虑教师岗位职责、学科专业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安排、科学调配,鼓励和引导教职工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学校要保障教师必要的教研和休息时间,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或调休。要相应配齐配足管理干部、卫生保健人员、保安等参与管理。教职工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十五)做好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校外人员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各校在每学期末将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发放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备案。
强化组织管理
(十六)强化经费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开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其他成本支出。费用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区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课后服务相关工作;构建起由区文明办组织协调,教育局主管,发改局核定价格,财政局财务管理,人社局核定绩效,公安局保障校园及周边交通和治安,民政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和镇街道等多部门协作监管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十八)落实管理主体。各学校要发挥好课后服务的主体作用,把做好课后服务与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一起统筹推进,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校一案”。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要全面开设课后服务,确保足额满足学生需求。
(十九)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预案备案制度,各校要系统制定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要加强课程内容审核,确保思想政治安全。要做好各类人员出入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到餐食监管到位,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家长监督机制,各校理事会要定期组织家委会、家长会进行满意度评价。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局将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考核中。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及时将主要做法和典型案例报送区教育局。
鄞州区义务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从2021年秋季开学第二周开始实行。学前教育段可根据保教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规定实行。
希望社会、广大学生家长向区教育局和学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