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缴费比例
宁波市本级统筹区域内(不含杭州湾新区),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6%、1.4%、2.1%;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为0.3%;职业病高危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为3.0%。
一类行业和事业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
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一般每年浮动一次,主要依据是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发生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对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6%的,追加上浮一档。
政策重新界定了高危行业对象。对于二、三类行业,以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率为依据,执行职业病高危企业费率,并进行浮动。
用人单位每月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金额=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出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60%。
二、缴费基数
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缴费基数:3815~19070;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三、缴费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榭开发区劳动保障局
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