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兰州市城关区铁路西村街道、雁北街道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申报,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2.与甘肃兰州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市、宁夏银川市、湖南长沙市、贵州遵义市等地区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3.有甘肃省嘉峪关市(自10月3日起)、兰州市城关区(10月1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伊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旅居史的来磐返磐人员(除第1条、第2条外)应向乡镇(街道)主动申报,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的,要求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日常健康监测。
4.有陕西西安市,内蒙古阿拉善盟,宁夏银川市,甘肃兰州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湖南长沙市、贵州遵义市等地旅居史的人员(除第1条、第2条、第3条外),倡导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自行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如有体温异常或健康码变化等情况,及时报告所在村(社)或单位。
5.请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坚持“非必须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确需前往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外出期间,应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在来(返)磐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