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予以分类解决,具体标准为:
(一)市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
(二)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网络经济特殊人才、五大千亿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三)市区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已迁入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入学;未迁入户籍的,实行积分制办法。积分制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奖励分,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硕士研究生为40分;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2.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1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市级科技奖或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加20分。
(四)夫妻双方可累计计算。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五)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