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制作及用途
2022年4月22日起,浙江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样式如下),保障跨省以及省内物资运输。《通行证》由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装载货物类别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通行证》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国内其他涉疫地区发放的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全省范围内予以认可。跨省运输的,使用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原《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可继续发放使用至4月30日,5月1日起不再发放使用。过渡期内新老通行证同时有效。
通行证办理
办理条件和范围
1.车辆始发地为上虞区内;
2.车辆运输物资为生活物资;
3.运输起讫地均未启用《通行证》的,无需办理。
办理渠道
《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建设、维护“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以下简称通行证系统)(申请网址:http://183.136.177.31:8443/txz-pc/,操作指南可在系统首页上直接下载),申请方使用通行证系统进行申请和使用。
办理程序
1.申请。生活物资保障相关申请在“通行证系统”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包括物资类别、运输量、运输起讫地、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申请方应在运输前至少1天申请《通行证》。
2.审核。生活物资审核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
3.发放。审核通过后,发放加盖省商务厅印章的《通行证》, 司乘人员可以直接在“卡车司机在线”使用电子版《通行证》(“卡车司机在线”入口如下)或打印纸质《通行证》随车携带, 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追究
《通行证》实行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管理。申请方、司乘人员严重违反当地防疫要求的,审核方应将申请方及司乘人员、相应车辆纳入黑名单,限制其申请《通行证》。
联系方式
上虞区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
0575-8928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