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助学的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新生:
1.户籍在本市;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高中学习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符合1-9类贫困家庭子女。(1.低保户对象 2.低保边缘户对象 3.因病致贫对象(民政发证) 4.革命烈士子女 5.困难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 6.特困职工子女 7.因灾因病困难户子女 8.困难单亲家庭子女 9.其他困难家庭子女且成绩优异);
4.通过招生计划正常录取的。
二、申请助学的报送资料
1.《诸暨市贫困及困难家庭子女大学助学申请表》二份;
2.申请资助对象(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资助类别相对应的证件;
其中:1类、2类须提供市民政局颁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或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3类须提供因病致贫(民政发证)复印件二份;4类需提供烈士证明;5类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二份;6类须提供诸暨市总工会颁发的职工证(或者认定文件)复印件二份;5类-9类还须通过村出具家庭困难的证明。
三、资助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村出具家庭困难的证明,镇乡(街道)民政核实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并由对应的学校、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学校应于6月1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汇总表(电子稿)上交教体局。
2.教体局初审,核准受助学生条件。
3.教体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助学对象分类,并送至相对应的资助单位。6月20日前将4~9类对象分流至关工委。
4.各资助单位分头核实申请助学学生的家庭贫困情况。
5.关工委于8月20日前根据村级证明及民政核实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且申报对象家庭成员工名下3年内未购买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及各资助方的要求,分头资助。
6.受助对象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与相对应的资助主体单位及时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由各单位审查核实后确定受助对象,举行助学仪式,发放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1. 1~3类申请对象只要符合助学条件,全数可以得到资助。而4~9类的申请对象因出资方结对有一定条件,而且资助金额有限,会在申请对象核实后作出筛选,不能保证所有的申请人都能得到资助。
2. 4~9类申请对象的申请表中四个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及公章必须完整。
3.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计财科联系,电话:89078272。
请收下相关助学单位的联系方式:
● 市慈善总会,环城东路103号(原浦阳江一号售楼处)。电话:87108902,87108916
● 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10楼。电话:89078272
● 市关工委,东二路37号老干部局三楼。电话:87370831
● 团市委,高湖路61号。电话:87220130
● 市总工会,建设大厦三楼。电话:87012674
● 市妇联,东一路档案大楼13楼。电话:87016864
●市残联,环城东路978号。电话:8722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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