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浙江省疫情防控办下发《关于完善健康码赋码规则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浙疫情防控办〔2022〕70号)文件精神,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等,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第1、3、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核酸检测应落实“双采双检”; 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 7 天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的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居家健康观察。
对疫情较严重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来绍人员,实施“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硬管控,无居家硬管控条件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11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 3、14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对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来绍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即入绍时需核验 2 天( 48 小时) 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 14 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 3、14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