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月4日至9日,全省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将经历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依据《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月4日0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另行通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强调,市控尘专班牵头负责扬尘源减排措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督导扬尘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全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切割、喷涂、粉刷、道路画线等作业;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增加吸尘、清扫等防治扬尘作业。
市控排专班牵头负责工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污染源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市控车专班牵头负责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督导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全市建筑垃圾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运输车辆)。各类施工工地、矿山、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和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部门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同时,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采取抑尘措施,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提醒广大市民,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建议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倡导广大市民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强调指出,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精准、科学、依法管控,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夜间20时至早间8时时段,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铸造、陶瓷、砖瓦窑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尽可能削减污染峰值。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级单位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全面督导。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等规避管控问题较多的单位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