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发放时间:
第一期 4月30日上午10:00至5月13日23:59
第二期 5月14日上午10:00至5月27日23:59
第三期 5月28日上午10:00至6月10日23:59
惠民消费券使用:
餐饮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糕点面包、咖啡馆、快餐、甜品冷饮、小吃、正餐。
商场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服装鞋帽箱包、美妆饰品、乐器音像、数码产品、家电卖场。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果蔬生鲜。
康旅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收门票的景区、旅行社包装销售的旅游产品、体育场馆和体育用品专卖店。
所有消费券面额均为20元,每单消费满100元可抵扣20元。
所有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转赠、不可重复使用。
爱心消费券使用:
为使困难群众受益最大化,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优质、覆盖面广、信誉度高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爱心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商家,由各指定超市组织货源,以略低于市场价向困难群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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