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建筑工程复工申请流程
1.自查。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2.申请。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县辖区内的施工项目开(复)工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落实。申请复工需提交《建筑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书》《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等材料。
3.复查。要提高复查审批效率,属地街道办事处收到项目复工申请后,原则上应于当日会同区县住建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复查,对项目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复查表》(附件3),确实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同意复工意见,项目方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组织施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