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关于冬春季国内来龙返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山东省委和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龙口市冬春季国内来龙返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类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龙。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龙,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来龙返龙人员,实行“14+7”和“4+1”管理和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至少每隔7天(第1、7、14、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血清抗体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区(直辖市下辖区县)。必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且在抵龙后由属地镇街区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在第1、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目前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名单附后,后续管控情况以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为准。
(三)其他返乡人员。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人员应该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在抵龙后由属地镇街区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在第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若未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则在第1天加测1次核酸检测。
(四)其他非返乡人员。其他非返乡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其他事宜
1.省外来龙返龙人员,须提前通过“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2.市外人员抵龙后14天内,流出地疫情风险等级上升或存在较高疫情传播风险的,按相应防控规定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不得层层加码管控措施,不得随意扩大重点人群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不得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2021年3月8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