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疫情防控根基,筑牢村居防控屏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制定了《村居疫情管控十条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严格落实“防输入、防扩散”各项措施。村居要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堡垒作用,既要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又要保障群众必要的出行生活需求,减少疫情影响,做到严格管控、依法管控、文明管控。
第二条 分类建立人员出入管控制度。村居要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探索通过发放准予出入证件等方式,保障居民必需出行。要保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开复工企业、开业经营场所的职工正常上下班出入;要保障外出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居民临时出入;要保障家庭出现生病、分娩、去世等突发情况时,相关人员紧急出入;要保障照料老人、孩子、特殊人群等相关人员正常出入;要保障疫情防控、社区管理、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等人员必需出入。
第三条 依法做好外地来烟返烟人员管控。对拥有本村居户口、房产的居民以及长期租户,村居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其旅居史、接触史进行核查,对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情况,且核查没有问题的要准予进入,人员要居家隔离 14 天,车辆要进行全面消毒。
第四条 强化对外出上班、务工等人员返回村居的管控。居民返回后,必须立即回家,至下次外出上班前,严禁出门。村居 要严格管理,加强巡查,发现执行规定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劝导。
第五条 对居家隔离人员实行硬管控。村居要建立专人值守制度,做好被隔离人员测温、报告、人文关怀等工作,确保人员不失控、生活有保障。
第六条 严格出入村居人员管理。所有村居必须设立检查点,出入村居的人员要主动配合查验,检查人员要逐人落实测温、信息登记、准予出入证件查验等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处置。
第七条 严格出入村居车辆管理。所有村居要暂时关闭自动门禁功能,对所有进出车辆实行逐车检查,对所有驾乘人员逐一查验,对符合出入要求,经测温、查验等没有问题的准予放行。
第八条 切实保障群众生活需求。村居要及时协调帮助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水电气暖、家电维修等生活问题。
第九条 居民要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检查、登记等工作,对隐瞒、谎报信息以及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乡镇(街道)对城市老旧社区、开放式小区、无物业小区、分散居民楼、城中村等薄弱区域,要安排机关人员力量,参与检查管理监督,确保村居疫情管控全覆盖、无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