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潍坊2022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潍坊将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同时,即日起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将依法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特别提醒!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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