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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为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各级承办部门申请,承办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相关部门间流转审核办理。其中,购房补贴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才住房向住建或当地指定的承办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人社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级有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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