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奎文服务平台转学模块操作说明
一、用户注册(2月1日9:00起开放功能)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二、转学申请(2月3日9:00 - 2月8日20:00;2月18日9:00 - 2月22日20:00)
1.获取序号。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获取转学序号。转学序号将在条件审核通过后生效。转学序号为学位分配顺序,学位分配时,按照转学序号顺序依次进行分配。申请的转学序号当次有效,因全区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下次办理需重新获取转学序号。
请于获得序号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逾期未完成的,该序号将作废,如重新填报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
2.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转学类型(区外转入或区内转学),并按照以下情况完善学生信息(包括原学校名称、原学籍号、年级等)、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1)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2)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辖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保税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友情提示:请各位家长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时,务必按照学生真实情况选择转学类型,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如再次提交申请,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材料审核。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区教体局将进行校验审核。审核完成后会有短信提醒,请家长注意查收,或随时关注服务平台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转学序号生效,家长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下一步申请。
4.转学申请。审核通过后,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
(1)每名学生显示3所学校可供选择:学生对应的划片学校(该学校无剩余学位时显示周边就近学校)、2所有学位的周边就近学校。
(2)每名学生可填写2个拟转入意向学校,第一意向学校默认为划片所在学校(该学校无学位时可选择其他学校),第二意向学校可从周边就近学校中选择。
(3)填写拟转入意向学校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学位分配轮到该学生时,填写的两个转入意向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选择服从调剂的,则由区教体局进行全区统筹;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分配学位。
(4)学生获得转学学位并到校报到后,转学序号即作废。
(5)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24小时内,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逾期未提交转学申请的,该序号将作废,再提交需重新发起转学申请。
三、学位分配(2月24日)
提交转学申请后,请家长耐心等待,区教体局将按照学生的转学序号及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依次进行学位分配。家长可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学位分配结果。
四、入学确认
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入学确认办理时间及地点将在学位分配结果中显示。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在该校保留学位。
五、调整电子学籍(3月12日前)
学生家长将转学情况告知原所在学校,提醒其办理学籍转出,完成“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学籍异动手续。因学生或家长自身原因,或转出学校及对应教育部门未通过审批等原因造成转学流程未能及时完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