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预约登记的通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为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应急接种工作,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请组织本辖区、部门单位18-59岁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符合以下统计范围的人员,填写《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预约登记表》。汇总后,纸质版由主管部门单位加盖公章,于2021年1月7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可以pdf格式扫描件报送),同时将电子版以Excel文件填报,我市将按重点人群类别统一组织有序接种。
一、统计范围
1.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进口物品第一关口相关工作人员,口岸检验检疫人员、边防检查人员和交通检疫人员;
2.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或到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作、学习人员,援疆援藏援青干部人才;
3.医疗卫生人员,政府机关、公安、特勤、监所、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从业人员(食品及日常用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城市服务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养老、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相关工作人员;
4.疫点划定范围内,经科学研判,需要接种的高风险人群。
二、以下接种禁忌者不纳入登记范围
1.孕妇(或不排除受孕);
2.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或已知对本疫苗成分过敏者;
3.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
4.发热,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5.严重慢性疾病。
联系人:孙少华,
联系电话:2311602,
邮箱:gmszdbzhz@163.com。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