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流程
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是到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三是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我市共有三家在商务部门登记备案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分别是:
潍坊市鸢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寿光市德隆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和潍坊旭东旧机动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三家回收拆解企业在各县市区共设有回收网点21个,由代办点协助收车并暂存,拆解企业定时到代办点拖车并办理拆解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交售车辆后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确认机动车的唯一性并将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补贴资金申领方法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其他适合位置设立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车辆报废后,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所属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各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相关县市区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