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以“应急转贷”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的提示
一、从事向社会吸收资金业务的机构,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持牌经营。社会公众可登陆“http://fangfei.dzwww.com”(山东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网),点击,查询持牌机构资质,或致电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了解情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二、市场主体应在登记注册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社会公众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
三、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要高度警惕“保本保息”“低投入高收益”“高返利投资”的诱导宣传,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忽悠。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泰安:0538-6114444(举报电话),0538-6612638(非法集资律协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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