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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泰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1 09:04:56
The Beginning

  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出示、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4050”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 夫妻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1份;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复印件1份。

THE END

TAG:复印件  申请人  户口本  失业人员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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