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38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桃园镇高岭村境内,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桃园镇高岭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热力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6月7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肥城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肥征启公告〔2020〕37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肥桃路南、金牛山大街西,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办事处沙窝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热力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9日
肥城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肥征启公告〔2020〕36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孙牛路东,拟征地土地权属为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新镇村、指挥庄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热力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肥城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肥征启公告〔2020〕35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路以南、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蒋庄村境内,拟征地土地权属为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蒋庄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7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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