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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发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新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1 12:37:44
The Beginning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条件及申请程序公告如下:

  政策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企业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申请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宁的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补贴发放流程及材料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持以下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申请:《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职工考勤记录(从新吸纳人员上班时间到申报时间)、工资发放凭证(2月份新吸纳就业人员需提供2-3月工资,3月份新吸纳就业人员需提供3月工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审核。资料齐全的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数据比对确定新吸纳就业人员。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宁阳县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申请单位为资金申报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要追回冒领资金,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5628405

  附件: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THE END

TAG:企业  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  劳务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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