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
外部检验:每年一次,运行状态下进行。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电站锅炉,3~6年。水压试验:怀疑设备的安全状况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应该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注:移装及停止运行1年以上,投运前应进行内部检验。
2、压力容器
常规:
(1)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
(2)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3年;d.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注: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小型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的,一般每3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3年;
c.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注:氨制冷,单台≤5m³, 总容积≤10m³
医用氧舱: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验;连续停用时间达到6个月的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年度检验进行。
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改造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对未涉及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检验项目。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
a.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2年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1年;
d.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如果用于其他适合的腐蚀性介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1年。
注:搪玻璃压力容器及(TSG R0001)范围内的石磨及石磨衬里,玻璃钢及玻璃钢衬里,塑料及塑料衬里的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验。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首次定检日期为投入使用后3年。以后定检日期为:5年(充装A类介质),6年(充装B类介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3年(充装A类介质),4年(充装B类介质)。注:A类:天然气(煤层气)、氢气;B类:氮气、氦气、氩气、氖气。
气瓶:
a.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b.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c.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d.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e.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f.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g.气瓶定期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
3、电梯
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4起重机械
(1)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2)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大型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a.至少每年1次年度检验,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b.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TSG D7003-2010规则第23条确定。
(2)公用管道: a.至少每年1次年度检验,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b.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8、工业管道
a.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
b.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9、客运索道
(1)客运架空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2)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客运缆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0、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阀
a.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b.工业管道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c.锅炉用安全阀: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2)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装设在锅炉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出具检验报告,加铅封。
(3)爆破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限速器: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5)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6)测量温度的仪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7)液位计:每年至少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