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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消杀工作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2 13:11:17
The Beginning

  泰安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消杀工作规范

  一、消毒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开展消毒工作应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的原则,科学消杀,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

  二、消毒范围

  1、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2、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增加消毒频次。

  3、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加强清洁消毒。

  4、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5、做好个人手卫生。

  三、不宜消毒场所

  1、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尤其是无消毒指征的外环境。

  2、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

  3、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

  4、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

  5、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6、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7、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四、消毒方式方法

  隔离病区、病人住所、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及垃圾应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选择有效氯含量1000mg/L或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物体表面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地面、墙壁可擦拭或喷洒消毒;垃圾用上述消毒剂喷洒后双层包装封口,按医疗垃圾处理。

  医院、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选择有效氯含量250-500mg/L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分泌物、排泄物等,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 40mg/L 以上),并确保消毒 1.5 小时后,总余氯量达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无独立化粪池时,应有专门容器收集,选择有效氯含量20000mg/L,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盛放容器用有效氯含量5000mg/L浸泡30分钟,清洗干净;

  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电梯轿厢墙壁(人手触摸到的地方)等选择75%酒精擦拭/喷洒,或者有效氯含量250-500mg/L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个人手卫生,饭前便后、外出回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等,要及时用流水、肥皂水洗手,必要时用75%酒精(含醇速消剂)擦拭消毒。未受污染的家庭房间、办公室等室内空气:以清洁通风为主,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15-30分钟,不提倡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

  来源:泰安市卫生健康委

  

THE END

TAG:消毒剂  环境  含量  有效氯  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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