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40号公告
近期,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水平,国内本土疫情发展迅速,加之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大规模流动,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输入扩散风险进一步加大,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复杂。为切实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人员暂缓来(返)我盟。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为全域)已返回我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自入盟之日起计算),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管控至满14天。
二、凡14日内报告过1例及以上病例但未划分中高风险地区地市的来(返)我盟人员,一律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我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自入盟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三、从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为低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须提前通过“阿拉善健康宝”小程序向居住地社区如实报备登记。全盟各交通卡口要认真核对入盟人员申报的“阿拉善健康宝”信息,并在第一入盟点继续为符合入盟条件人员免费进行一次核酸筛查。
四、全盟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文体娱乐等场所和其他经营主体均须申领应用“阿拉善健康宝”场所二维码,对进入场所人员一律进行扫码登记、查验。
五、全盟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即日起一律停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线下会议和培训,提倡举办线上会议和培训,未经批准严禁举办50人以上会议和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出行、活动计划,近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离盟,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离盟返岗人员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岗。如因失管失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各旗(区)、苏木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根据防疫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嘎查村(社区)和辖区内各单位,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开展摸排工作,发现疑似人员及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七、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我盟从事生产生活和防疫物资、邮政快递运输的车辆司乘人员,须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
八、对来(返)我盟的货车司机等流动性较大的人群,在第一入盟点免费核酸筛查结果未出具前,一律实行相对闭环管理,货车司机须在指定休息区和加油站内休息、用餐及加油。
九、各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主动排查员工的旅居史、接触史,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员工,要督促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十、广大居民群众要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尽快接种疫苗(包括加强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避免从疫情严重国家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家庭聚餐聚会单桌不得超过10人,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本公告未涉及的管控措施,仍按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原公告执行。相关管控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此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执行。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