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省籍车辆不得采取劝返措施。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可由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登录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通过交通卡口时,将所填信息表提供管理人员留存。
在各检查站站点设置应急车辆专用通道,对持市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一律免检放行。交通运输部门组建市县两级物资运输车辆调度指挥中心,公布联络方式,提供 24 小时服务,中小企业物资运输车辆信息,原则上经县区(开发区)指挥中心上报市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对零散运输车辆,由各县区(开发区)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确保道路畅通。
二、自 2 月 6 日 8 时起,按照省指关于“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所有通道全部开启”的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指挥部要安排检查站点,视车辆拥堵情况增开检测通道,采取启动就近检测站点、远端分流等措施,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同时,要制定车辆通行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
三、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联系辖区内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返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对市外省内来我市企业返岗务工人员,各企业要提前统计返岗人员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返回时间、最终目的地交通卡口等信息,填写《返岗人员信息卡》,并通过微信等方式点对点推送至返岗人员。《返岗人员信息卡》作为返岗人员通过交通卡口信息核验的凭证。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指挥部要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信息核对真实相符的,在完成身份核查、检测检疫无异常后快速放行。
(2)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用工企业报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指挥部,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送市指挥部交通联防组备案管理后,参照省内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执行。
(3)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指挥部要汇总各企业返岗人员信息,形成详细台账,逐级落实管控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四、对来我市从事个体经营、务工的省内户籍人员,现场填报《返岗人员信息卡》,在完成身份核查、检测检疫无异常后快速通行;由其居住地镇街工作人员陪同到所在社区报到,纳入网格化管理,并落实隔离留观措施。
五、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指挥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特别是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确保万无一失。各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外来人员 14 天隔离留观等措施后方可允许返岗。市指挥部社会随访组要督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加强网格化管理,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