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达川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排查起始时间由省级专家组研判确定,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自动停止相关人员排查,仍在隔离的人员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川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倡导省外人员来(返)川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