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来(返)黔人员,采取哪些防控政策?
答:对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来(返)黔人员,一律落实“五天三检”管控措施。
其余来(返)黔人员一律按照我省现有政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五天三检”的要求如下:
第1次检测。抵黔后,立即在首站地交通场站或入黔交通服务站指定采样点进行第1次核酸采样;采样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两点一线”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未出之前不得外出。
第2次检测。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距第1次采样24小时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第2次核酸采样;采样后,仅限于在交通场站、工作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期间,要科学佩戴好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
第3次检测。抵黔第5天,在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第3次核酸采样;采样后,可“点对点”流动。
二、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有什么防控措施?
答:来(返)黔前须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48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对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提前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抵黔后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4、5、7、10、13、14、16、21、28天)”的原则进行管控,其中在第14天解除集中隔离时实行双采双检。管控时间从此类人员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开始计算。在黔无固定居住地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在同一集中隔离点完成健康监测。
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此类人员要在入黔首站隔离点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中转离黔人员,采取哪些防控政策?
答:对于需落实“五天三检”健康监测的人员,可根据来黔人员在我省停留时间,分类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原则上,在核验相关人员离黔条件时,可将采样检测时间(6小时以内)适当纳入考虑范围,科学做好离黔人员有序流动。
停留时间少于6小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离黔。
停留时间在6至24小时内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凭入黔后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离黔。
停留时间在1天以上,但又不足5天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凭入黔后前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离黔。
停留时间大于5天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五天三检”管控措施。
五、对省内中转的人员,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答:对于需落实“五天三检”健康监测并在省内中转的人员,可根据相关人员在首站地停留时间,比照中转离黔人员分类落实“五天三检”管控措施。
六、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的来(返)黔人员,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需查验核酸证明吗?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采样后,仅限于在交通场站、工作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采样后,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待检测结果为阴性,可“点对点”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七、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的所在地级市其他县(市、区)来(返)黔人员,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需查验核酸证明吗?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直接出站,“点对点”到达居住地或酒店后,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指定次数的核酸检测,并切实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采样后,可“点对点”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八、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来(返)黔前须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入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九、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在其就诊、入院的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陪护人员每7天检测1次。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除初次入院开展核酸检测外,每2—3天检测1次核酸,由各医疗机构自行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