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唐山丰南区电动车上牌服务网点信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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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机关是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具体负责登记上牌业务。登记上牌从《条例》实施之日,即5月1日开始,在法规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法规实施后的六个月内登记上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
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