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昆明市翠湖公园2022年度鸥粮销售经营权招租要求
(1)承租人限于指定经营区域内经营,经营行为不得占用绿化带,销售行为不得有碍公园景观形象,必须严格遵守招租人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招租人的管理。
(2)承租人在入场前自行负责制作鸥粮销售点货亭,货亭外观及装饰设计须经招租人审核同意,符合招租人要求,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销售价格及投诉电话,销售人员须着统一工作服装上岗。销售点货物由经营户自行保管,除货亭外公园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
(3)销售点制作要求。销售点销售平台制作样式及材质须符合公园4A级景区要求,材质选用仿木或环保材料,尺寸限制为80厘米x40厘米x150厘米(长x宽x高)以内,且需公布投诉电话。
(4)承租人自主经营,挂牌销售,一证一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破坏公园环境及景观的行为,销售海鸥补充饲料(散装)只允许采用纸袋封装,不得采用塑料袋封装。红嘴鸥补充饲料销售价格指导价不高于2.5元/100克。
(6)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租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禁止与顾客发生冲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