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新余市2021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部分市直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详见《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范围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范围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其中,通过公开考录、军转干部安置进入参公单位或公务员转任到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
3.新余市范围内自2018年1月以来,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转隶安置在非参公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公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的参公人员。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以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在机关(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4.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以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次。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比如通过降低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县乡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等。
6.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其他考试方式或调整选调程序,可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6日8:00至17:30。报考人员经单位推荐并报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填写《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被取消后,已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结束的第二天上午(2022年1月7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在规定时间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除此之外,报名成功并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本次选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均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作为选调人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职位要求和《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政策说明》(附件3)、《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4)等资格条件要求,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笔试(加试)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职位。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一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是否需要加试由选调单位决定。加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只加试一个科目,满分100分。加试成绩计入笔试成绩,各占50%。加试一般安排在笔试的当天,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决定并通知报考人员。职位表中未明确要加试的,不需加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职位。
1.资格复审。入闱面试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和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由选调单位通知,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出。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之后放弃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市直单位的选调、遴选。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小组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选调单位自行确定。
4.面试组织。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由选调单位负责。
(四)考察、体检和确定拟选调人选
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选调人数2人以下的,选调计划与考察对象人数比例为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3人以上的,考察比例为1:1.5(遇小数进一位)。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选调单位要派出有组织人事工作经验和熟悉拟选调职位情况的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录用审批表、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认定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诚信、公安、意识形态、失信执行等方面意见。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由选调单位集中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确定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市委组织部对选调单位报送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选调单位按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选调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需要设置试用期的,由选调单位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因资格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等造成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被选调的,除取消该选调人员的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已办理转任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安置。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视其情节轻重,通报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选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6459091
附件:
1.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点击即可下载)
2.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点击即可下载)
3.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政策说明(点击即可下载)
4.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点击即可下载)
5.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疫情防控告知书(点击即可下载)
6.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诚信报考承诺书(点击即可下载)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