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2022年7月30日发布于金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自即日起实行“场所码”扫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均要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场所码”申领使用工作,务必于2022年8月3日前全部申领完毕,并下载、打印(喷绘或写真)、张贴于场所、单位大门出入口显眼处,供进入人员扫码。个体经营场所在申领过程中,如需出具相关证明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二、从严规范使用“场所码”。各类场所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打卡”人员或未携带手机人员,由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
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区疫防办报告,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后方可通行。
出入人员要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金开区、南山新区和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本区域、本行业扫码查验工作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场所码”应用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场所码”申领应用的场所,将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实行“场所码”管理措施是高效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的重要举措。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拒不执行“场所码”有关使用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