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现就2022年度平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平邑县参加城镇基本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就业类型应为平邑县区域内灵活就业或新业态就业;
(二)申请者应在平邑县参保,并缴纳了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
就业类型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的就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新业态就业人员主要指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人员。不包括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银行账户功能)或邮政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本人联系电话,如复印件上储蓄卡号不清晰,还应手写卡号);
3.个人社保缴费凭证(能在社保系统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材料:
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邮政银行卡)、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外,按类别还应提供: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特别提醒: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进入县人社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请勿大量聚集。
附件1【平邑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