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13号通告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格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入(返)安报备
1.辖区内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个人)要详细掌握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货车信息(车牌号、计划抵安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并提前24小时通过“安溪县联防联控小程序—货主货车入安报备”(扫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进行报备,督促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入(返)安。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完成自主报备。
二、严格落实“落地检”
2.所有外省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货车司乘人员,抵安后,要在高速出口或就近核酸采样点“落地检”,在安驻留3天及以上的,实行“3天2检”(第三天再一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实行“3天3检”“7天4检”等。
3.货车司乘人员应服从作业场所或属地乡镇管理,做好防护措施,按要求落实“落地检”“3天2检”等。
三、严格全过程闭环管理
4.入安通道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安,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检”等防疫工作予以放行。
5.在安期间管控。从相关通道入安后,直接前往交(收)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各作业场所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6.离安过程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即卸(装)即走”。离安时,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安的,由属地乡镇督促各作业场所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本县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个人)要对在车上过夜司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7.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个人)、所在村(社区)和乡镇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入(返)安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作业场所和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公寓等)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做好流调等工作。
8.辖区内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个人)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落实司乘提前报备措施,督促“落地检”、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在货车司乘人员入企(厂、场所)前,要一个不漏进行测温,严格检查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所在村(社区)并进行临时管控。
9.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物流集中点位开展货车司乘提前报备、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督导。要依据接收到的车辆登记信息,跟进落实防疫措施,主动对企业及司乘入(返)安主动申报、每日行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五、依法从严追究处理
10.货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
11.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个人)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予以停业整顿,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六、实行有奖举报
13.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安的货车司乘人员未如实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等线索,请及时反映举报(举报电话附后)。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10000元。奖金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举报电话
指挥部举报专线:0595-23236019。
图源:安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