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在桥及来桥返桥人员进行“莞e申报”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在桥及来桥返桥人员进行“莞e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当前在我镇居住、就业人员以及春节期间来莞返莞人员,应当利用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简称“莞 e申报”)进行信息申报。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留桥过节人员:当前在桥头镇工作、居住人员;
(二)省外返桥人员:有桥头户籍或此前在桥头常住、就业,从省外返回桥头的人员;
(三)省外新来桥人员:此前未在桥头常住、就业,从省外来桥头的人员;
(四)省内来桥返桥七类重点人群:从省内来桥头或返回桥头的入境解除隔离后人员、粤港跨境货车司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和港澳流动渔民(含内地渔工)、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国际航班机组人员等七类重点人群。
二、申报要求
(一)各类申报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申报其单位从业人员或住所居住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注销辞职、搬离人员信息,申报新增人员信息,并指导督促四类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申报。申报责任主体包括从业和居住两个维度,其中从业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居住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区(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
(二)个人应主动如实申报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属于重点人群、14天内的旅居史和接触史等。
(三)省外来桥探亲访友人员在我镇的亲友,应在来访亲友抵达桥头前协助其申报有关信息。
(四)宾馆、酒店、旅店等旅业经营者应督促入住的四类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申报。
三、相关法制责任
在莞人员故意隐匿、瞒报本人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各申报责任主体、广大群众及来桥返桥朋友自觉主动进行“莞e申报”,切实承担起自我管理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申报流程及操作指引
桥头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