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意:《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男方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旧政策>>>点击查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产假天数为128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