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2022年45号通告
目前,福州市已有多个区(县)报告多例新冠肺炎感染者。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通告如下:
一、对10月11日(含)以来有福州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员进行排查;10月16日(含)以前有福州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员应立即完成1次核酸检测;对10月17日(含)以来有福州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员严格落实3天2检措施,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10月16日(含)以来有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赫拉酒吧等重点涉疫场所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相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二、切实加强各交通场站、高速出口的管控,对福州市入(返)泉的车辆、人员进行交通检疫,实行单人单管“落地检”,即采即走。对下发的风险人群信息,要第一时间组织排查核实,按照密接、次密接、时空伴随人员等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控,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和核酸检测,发现可疑情形立即报告。
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开展酒吧、KTV、影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重点检查场所测温扫码验码、通风消毒及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严把入门关,倡导推广使用扫码通行系统,确保进入人员“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防控工作,发现排查管控不到位的、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居)举报,共同监督疫情防控。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