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所有来(返)德宏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通行,开展一次核酸“落地检”,并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自觉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乌海及新疆乌鲁木齐、巴州旅居史的来(返)德宏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旅居史的来(返)德宏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有广东广州、佛山、梅州,河南郑州,福建福州及河北邢台、沧州,西藏拉萨,黑龙江绥化,山西大同、忻州,四川绵阳旅居史的来(返)德宏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以上人员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六、对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7天内有省外非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登记信息后放行。7天内有省外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点对点”闭环运输并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未尽事宜,可咨询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咨询电话:0692-2137855。
来源: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