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乐安县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的公告
2022年11月3日8时45分,我县接到大数据协查通报:我县居民董某某与阳性检测者陈某某在10月29日同乘G6086次列车6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密切接触者及已排查到的接触人员均已被落实管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1月2日4:43到吉安汽车站乘坐吉安-乐安大巴车,7:30到乐安县长途汽车站,8:00到家中(乐安县大都汇小区)居住,19:40-20:10到万家福购物广场一楼买菜,其他时间在家中未外出。
11月3日一直居家未外出,9:00接到我县流调人员电话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请与密接人员董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县疫情防控办公室(乐安县防控办电话:0794-6661828)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接到报告的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政府或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乐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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