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烟台开发区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缓解疫情对消费的影响,促进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结合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实际,拟开展2022年黄渤海新区(开发区)惠民消费券活动。
活动时间:2022年10月30日上午10:00
发放金额
家电消费券总额40万,汽车消费券总额100万。
核销方式
家电消费券有效期当日有效,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支付,单用户活动期间仅有一次领券机会,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
汽车消费券有效期当日有效,领券成功的消费者在参与活动车企使用绑定在云闪付的本人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元,并核销成功的,经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消费券,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
提供相关材料
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需每周第1个工作日向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上报销售信息汇总表及购买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汽车销售企业需每天按时报送消费者购买车辆信息。
汽车: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购车用户银行卡;
3.黄渤海新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政策发布之日(含当天)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黄渤海新区完成挂牌);
5.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6.开具发票日起核酸检测证明截图(需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市外人员需符合所在地核酸检测要求。
家电:
1.用户身份证;
2.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政策发布之日(含当天)后,且需标注购买家电类别;
3.开具发票日起核酸检测证明截图(需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市外人员需符合所在地核酸检测要求。
使用方法及期限
汽车券面额每张100元,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线下消费,在白名单企业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支付满100元即可核销,可叠加使用,消费券有效期为自发券之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过期作废。
政策解释
本政策与省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级消费券与省市级消费券同时抢到者,兑付省市级消费券。活动最终解释权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0535-639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