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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实施时间】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
【管制条件】
当预测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实施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临时性管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起止时间由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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