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道路货运企业及货运司乘人员加强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全市道路货运企业及货运司乘人员: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众志成城,并肩战胜了一轮又一轮疫情,面对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规模疫情相交织的态势,全市道路货运企业及货运司乘人员为保障物资充足,供应顺畅,仍坚守交通运输保障一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你们的无私奉献和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道路货运司乘人员流动频繁,极易导致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疫情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通行服务保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经交通物流传播,在此,我们向全市道路货运企业及货运司乘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听指挥,积极配合做好出行查验
1.非本地货运司乘人员(货运司乘人员常居住地或车籍地之一为外市),从省外入青返青的,请提前3天向收(发)货单位报备,由收(发)货单位按疫情防控要求收集相关信息报送属地防指。
2.本市货运司乘人员,离青前向居住地或车籍地街道(社区、村)报备,由街道(社区、村)按疫情防控要求收集相关信息报送属地防指。返回前24小时向离青报备街道(社区、村)再次报备。
3.为确保货运司乘人员100%“落地检”,请主动配合各防疫检查点查验信息,提供货运司乘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漏检逃检,不冒用、借用、套用他人信息。
4.目的地不是青岛的途经车辆及人员,不需驻留或住宿的外地货运车辆及货运司乘人员,请到集中服务点驻停,配合闭环管理,即采即走、即停即走。
二、有担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道路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发挥好行业与驾驶员的纽带桥梁作用,及时传达和宣传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所属车辆及人员做好社区备案及企业管理台帐登记,对有中高风险所在市或疫情严重地区行程的货运司乘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或车籍地街道(社区、村)报备并协助落实闭环管理,如有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工作。
三、不放松,做好个人日常防控
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定时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为自已及家人的健康,做好健康监测,当好自已的“首席健康官”。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医并报备。
疫情无情,人有情,只要我们一如既往同心协力,把自我防线筑牢,筑强,我们就一定会保持住这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让我们继续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继续携手并肩,为岛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尽到我们的一份力量!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