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的公告
11月9日11时50分,接抚州市临川区协查工单告知,11月6日我县辖区内一居民易某某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郑某某有同车厢暴露史,被判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该人员已在我县落实集中隔离管控,11月6日、11月9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该人员在我县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1月6日
12:07 从武昌乘坐火车(Z125/Z128次列车3车厢)于16:34抵达抚州火车站;17:00左右 女儿驾车从抚州火车站送其至崇仁中山路(新华书店隔壁)妹妹家;19:00左右 妹妹家楼下附近小炒店用晚餐,现金支付后返回未再外出。
11月7日
9:00左右 步行至南埠公园附近吃早餐(黄洲桥往南埠公园方向的右边),后在隔壁小店消费,全程现金支付;9:30左右 在南埠公园三轮车小商贩现金购买橘子后,乘坐私家车(白色面包车)前往相山朱溪村;11:00左右 抵达村门口,后步行回家中再未外出。
11月8日
自述未外出。
11月9日
8:30左右 步行至村居委会做核酸;9:00左右 步行独自前往村外山上(山上种树);12:00左右 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后步行返回家中,直至进入隔离点前无外出。
请与该密接人员在上述时间段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开展核酸检测,做好自身及家人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到报告的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政府或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崇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794-6372382
崇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4-6371092
崇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